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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动态 News
2019 - 08 - 02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18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19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188号)的具体条件要求,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总目录;2.企业信用承诺书;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6.处于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需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需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需提供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辅导日期的通知》;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科创板已受理的企业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以上均提供复印件);7.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8、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9、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10、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批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的江苏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复印件);11、企业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2、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企业,须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市值评估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可依据企业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或可比公司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进行判断。(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1.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要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区(园区)科技部门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叁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三、工作要求1.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并做好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2.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四、申报时间与地点请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在2019年8月20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玎      025-68786274;    唐庄      025-68786259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人:郁勇      025-68505117;    申辰      025-68505119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科技局窗口A118、A119(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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