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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动态 News
2019 - 08 - 14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 通知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2. 经南京、无锡、苏州、南通、镇江五市相关部门认定、至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 申报时间‍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1. 企业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审核并发送审核结果至注册邮箱。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2. 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二)地方汇总和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致。(三)材料报送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工作要求1. 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2. 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3. 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设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4.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提请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李亮电  话:025-83379768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吴倩雯  任海玲电  话:025-85485928、85485971材料报送地址: 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2.2018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3.2018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扫一扫关注
2019 - 08 - 14
关于2019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库)拟入库企业名单公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流程,现对2019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库)拟入库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3日至8月19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15002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65233149(异议、举报)       市科技局高新处,65227947(业务咨询)
2019 - 08 - 02
各企业、各单位:        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创新名城建设文件精神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的实施办法》(宁开委科字〔2018〕149号)文件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稳量提质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8〕135号)要求,现对申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2018年度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的企业,科研院所、其它团体和个人。二、资助条件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开发区专利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申请人以开发区为申请地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授权证书的发明专利。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境)外专利        申请国(境)外专利且在2018年获得过省级资助的。        (四)专利质押贷款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方式取得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国内专利发明年费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费汇总表;        2、年费收据;        3、信用承诺书;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国(境)外专利资助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国(境)外专利资助汇总表;        2、省市资金下达通知或批文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        4、信用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用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同一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多项资助的,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只需提交一份。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请按照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和国(境)外专利的顺序装订,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汇总表(附件1~4)电子版报所报送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客服小南、李慧川、肖伟        联系电话:85532267、85775076、85777172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203室 附件: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        2、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年费资助汇总表        3、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境)外专利资助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2019 - 08 - 02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18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19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188号)的具体条件要求,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总目录;2.企业信用承诺书;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6.处于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需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需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需提供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辅导日期的通知》;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科创板已受理的企业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以上均提供复印件);7.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8、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9、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10、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批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的江苏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复印件);11、企业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2、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企业,须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市值评估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可依据企业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或可比公司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进行判断。(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1.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要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区(园区)科技部门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叁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三、工作要求1.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并做好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2.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四、申报时间与地点请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在2019年8月20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玎      025-68786274;    唐庄      025-68786259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人:郁勇      025-68505117;    申辰      025-68505119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科技局窗口A118、A119(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188号)
2019 - 08 - 02
南京市5家企业入围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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