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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动态 News
2019 - 08 - 30
关于制定《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说明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我局积极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为保障电子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定内容做如下说明:一、制定背景2018年11月26日,集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体现对商标电子申请的特别要求,提高商标电子申请使用率,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设计,以《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为基础,国知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制定过程根据商标电子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先后赴杭州、上海、重庆进行调研,召开专利代理机构、企业、法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8场,走访3家电商企业平台,赴北京法院系统就电子送达制度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起草《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向各单位、法院系统、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共计34条,国知局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明确代表人的含义、规定提交不符合要求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的法律后果、明确提交电子申请时间和电子送达时间等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三、制定的主要思路在制定思路上,规定的体例和具体内容根据商标法有关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的区别,确保电子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标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四、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十三条,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我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都适用本规定,且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开发,适用范围也会逐步扩大。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出的申请。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我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第二、三条)(二)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注意事项为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使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规定了当事人在提交申请前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进行用户注册,如实填写用户信息。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五条)(三)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相关要求当事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或材料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提交内容以我局保存的档案、数据库记载为准;电子申请提交后,我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第六至九条)(四)商标电子文件送达的规定为确定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效力,明确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第十、十一条)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 08 - 30
自2019年8月25日起,国知局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万万没想到,因为专利证书印花税这件事,给大家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所以,5块钱的印花税到底该如何缴纳?1.印花税还交不交?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代收而已。2.印花税去哪缴?在各地方税务缴纳。3.印花税能不能代缴?不能,需要企业或者个人自行缴纳,代理机构无法代为缴纳。4.企业应该什么时间缴纳印花税?企业收到证书的一个月内。5.能不能网上缴费?能,企业财务自行网上申报,个人可以拿着专利证书到税务大厅直接缴纳。6.缴费需要带哪些证件?一定要记得携带申报表2份及身份证明,可以提前线上取号。7.国家知识产权局什么时候开始不再代收专利证书印花税?缴费截止日在2019年8月25日之后的专利。8.缴费截止日在2019年8月25日之后的专利,大概多久能拿到证书?只需要在期限内缴纳首次年费,国知局即会在一个月左右颁发证书。9.印花税应该什么时候交?收到证书的次月即办理申报。10.不缴印花税会不会影响证书发放?不影响,先交年费领证书,再缴印花税。11.忘记缴纳或者不想缴纳印花税会有什么影响?超出应税日期未交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罚款,每逾期一次另罚款(企业50元,个人20元)。12.税务局会有通知吗?税务局不会主动通知专利权人缴纳税费,但被税务局查到未缴纳的则应补缴所有罚款。13.具体的缴费方式有哪些?如果权利人是公司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平台,向税务局缴纳印花税费5元,需要列明专利号或布图登记号信息,缴纳后税务局则会在系统中登记已纳税。如果权利人是个人的,则需要在办税大厅缴纳印花税费5元,需要列明专利号或布图登记号信息,取得印花贴,粘贴到证书上。港澳台企业或个人,可以到国内任意一地的办税大厅缴纳印花税费5元。14.国外的专利权人可以代缴印花税吗?专利权人为外籍且不在深圳的,可以代缴印花税。15.国外的专利权人代缴印花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出示护照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印花税申报表;专利权人是外国公司的,只用印花税申报表。16.各地方税务的要求一致吗?不一致,各地方税务针对印花税缴纳也有不同要求,具体请申请人咨询地方税务确认。17.咨询电话是多少?咨询电话:12366。网上申报流程①登录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s://12366.chinatax.gov.cn/②点击「办税服务」下的「网上办税」③选择自己所在的地区④点击「我要办税」⑤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⑥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⑦点击「其他申报」⑧点击「印花税申报」长按扫码关注来源:知识产权课堂
2019 - 08 - 29
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南京市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基地等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增强科技服务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服务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现就开展2019年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和重点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二、申报条件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入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机构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列入市科技服务业机构统计;(二)最近一年服务收入50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亿元,近2 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或最近一年服务收入亿元以上,近2 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三)两年内须有以下提升服务能力举措之一:1. 具有专职服务团队,引进硕士以上服务人员5 人以上;2. 新购服务装备、服务资源100 万元以上;3. 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4.主持国家标准或担任相关行业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5.服务业务、服务模式等取得重大创新。三、组织方式1.科技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填报《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2.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杜绝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于2019年9月9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技局A118、A119窗口(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4. 联系人: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辰(项目受理)68505119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周帆    68786254附件:1.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表2. 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汇总表扫一扫关注我吧P020190829433093724400.doc点击下载附件
2019 - 08 - 27
ce4bbb45-1146-4fa5-baab-2e96fd0e5b9d.pdf南通市2019年度拟推荐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流程,现对南通市2019年度拟推荐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为期3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市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南通市科技局高新处,55018875附件:南通市2019年度拟推荐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1566889244861539.pdf
2019 - 08 - 26
无锡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第二批拟入库企业名单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锡科计〔2019〕11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等程序,现将我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第二批拟入库企业900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楼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处  81821893举报电话: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81821912‍附件:无锡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第二批拟入库企业名单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喜欢就关注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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