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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动态 News
2019 - 09 - 20
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地方审查推荐等程序,现确定9927家企业作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名单▼更多精彩内容,请长按二维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019 - 09 - 18
商标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一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册用户应对填写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及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另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3.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用户账号将被自动注销。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重新办理用户注册。二如何办理商标电子申请?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用户)首先访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阅读并接受《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的内容(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然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照注册主体类型以不同方式获取商标数字证书(详见用户注册申请流程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用户通过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商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至用户账户。用户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即可查收电子商标文件。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目前开通了哪些商标申请业务?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已开通24项商标申请业务,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3.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  4.撤回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  5.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  6.撤回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  7.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  8.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  9.商标转让/移转业务;  10.撤回商标转让/移转业务;  11.商标续展业务;  12.撤回商标续展业务;  13.商标注销业务;  14.撤回商标注销业务;  1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16.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17.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备案业务;  18.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业务;  19.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业务;  20.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业务;  21.商标更正业务;  22.补发商标注册证业务;  23.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  2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  后续开通其他业务将在中国商标网另行告知。四提交电子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1.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2.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五对于电子申请用户如何提交回文?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提交补正文件、说明或修正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的,用户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按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回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六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有哪些优势?实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迈出了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的重要一步。一直以来,商标文件主要以邮寄和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实践中,邮寄送达出现的延迟、丢失等情况对商标文件送达率和商标审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而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往来时间,满足了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七什么情况下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八商标文件电子送达与纸质方式送达的关系?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后,该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电子送达,不再采用纸质方式送达。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仍采取纸质方式送达。九如何确定电子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商标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15日(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15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十用户如何知晓接收电子商标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用户。用户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自行及时修改用户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时进行校验。十一商标电子文件下载是否有限制?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和“发文文书批量下载”功能中,每个发文文书每天可下载5次。如提示“下载失败”,请等待10秒或在非网上申请高峰时段再次尝试下载;如已超过下载次数限制,可拨打010-63218500转接网上申请技术咨询,说明原因,请求重置下载次数。十二如果硬证书损坏,如何登陆系统查看电子发文?已持有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了不影响登录系统查看或下载电子发文,可使用软证书登录系统。请按照以下操作获取软证书:  1.在未安装硬证书驱动的电脑上进行操作;  2.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右下侧找到“数字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软证书驱动”;  3.在“软证书补发”中进行信息填写;  4.用户名、申请人名称、邮箱应与硬证书信息一致;  5.“软证书补发”提交后,证书下载链接将发至邮箱;  6.下载安装软证书成功后,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登录;  7.软证书默认PIN为12345678,修改PIN码后使用。  注意: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使用一个软证书且目前仅能使用32位IE浏览器。十三用户注册填写的电子邮箱收不到邮件提示,如何处理?如无法收到用户验证或发文提示邮件,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我的账户-用户变更”中变更用户邮箱,建议使用网易、腾讯和新浪邮箱。长按扫码关注
2019 - 09 - 17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交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3号)的精神,结合《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网络与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产业与知识产权有机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中重要的执行机构,申报对象包括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载体。二、申报条件拟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二)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或年知识产权运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有维持中心运行的保障经费;(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四)有合理的人员配备,有从事知识产权或技术转移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超5人,团队核心成员有专利代理人、律师或技术转移经纪人等资质。(五)有科学建设方案,运营中心围绕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交易工作,有明确的3年期运营规划、战略布局、目标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六)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内容和流程、完善的运营参与各方收益分配机制等。(七)具备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能协同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龙头企业等创新资源,具有较强产业号召力。(八)以合作方式共建平台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相关事项(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档材料。填写《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胶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交至科技人才局肖伟处;电子档盖章后扫描件一份提交至肖伟邮箱313510143@qq.com。(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三)市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根据运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运营中心。(四)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前。联系人:科技人才客服小南:025-85532267科技人才局肖伟:028-85777172  邮箱:313510143@qq.com联系地址: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二楼203室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长按二维码获取更多信息附件下载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2019 - 09 - 17
关于做好2019年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市工程中心主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不少于120家市工程中心,旨在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备队伍。二、认定条件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2、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创新型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3、拥有与认定市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4、拥有相对独立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5、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三、工作要求1、市工程中心的认定审核和评选工作,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认定条件,在保证程序合法和评选公平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本年度市工程中心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地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市科技局。2、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进行核查,报局领导审批后确定本年度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3、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工作。4、根据年度考核任务和各地以往省、市工程中心的认定情况,各地推荐认定数量划分如下:宝应县12家,高邮市15家,仪征市12家,江都区20家,邗江区20家,广陵区15家,开发区12家,生态科技新城4家,化工园区4家,市直6家,高新区不限额。5、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2019年扬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情况汇总表.xls附件2: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备案表.doc联系人:科研机构处马宗耀电话:0514-87936703长按扫码关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019 - 09 - 17
2019年无锡市省级院士工作站拟推荐立项项目公示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发〔2019〕175号)文件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我市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和推荐的相关工作。经所属地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中信泰富特钢有限公司刘玠院士工作站”等14家院士工作站为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现将拟推荐院士工作站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12室    监督电话:81821912      联系人:李得龙    咨询电话:81821898       联系人:李雯扫码关注有趣的灵魂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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