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交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3号)的精神,结合《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网络与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产业与知识产权有机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中重要的执行机构,申报对象包括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载体。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二)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或年知识产权运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有维持中心运行的保障经费;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合理的人员配备,有从事知识产权或技术转移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超5人,团队核心成员有专利代理人、律师或技术转移经纪人等资质。
(五)有科学建设方案,运营中心围绕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交易工作,有明确的3年期运营规划、战略布局、目标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六)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内容和流程、完善的运营参与各方收益分配机制等。
(七)具备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能协同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龙头企业等创新资源,具有较强产业号召力。
(八)以合作方式共建平台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档材料。填写《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胶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交至科技人才局肖伟处;电子档盖章后扫描件一份提交至肖伟邮箱313510143@qq.com。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根据运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运营中心。
(四)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前。
联系人:
科技人才客服小南:025-85532267
科技人才局肖伟:028-85777172
邮箱:313510143@qq.com
联系地址: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二楼203室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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