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19年9月30日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2019年度入 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抽查内容
1、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各设区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 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人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安排,按照全 省各地入库企业数不低于5%比例在评价系统内随机确定抽查企 业名单,评价工作机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被抽查的企业。
被抽查企业于2019年11月15 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7012)》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各评价工作机构依据企业系统上传 的佐证材料,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 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
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第十 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在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公告。
各设区市、县(市)、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管 理部门将本辖区的抽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15日前正式行文 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请联系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纳入抽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抽查工作。企业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
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
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做好“放管服”工
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组织好本次抽查工作,切实履行
审核责任,确保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组织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坚决反对“四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 风廉政建设和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查的各项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闫 煜 黄 伟 刘龙生 025-83232318电子邮箱:jskjzxpj@126.com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05室